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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里斯顿商标被侵权获赔3万元
http://cq.QQ.com  2008年06月24日14:26   腾讯·大渝网    评论0

备受关注的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“阿里斯顿”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一案于2008年4月10日由广东省中山市行政管理局做出最后行政处罚,责令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“阿里斯顿”注册商标的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行为,消除负面影响,并处罚人民币 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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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所周知,阿里斯顿ARISTON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意大利品牌,也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欧洲跨国集团之一。七十多年来,阿里斯顿始终以品质和安全为使命,将节能创新、安全可靠和时尚设计完美结合,提供从热水器到家庭供暖的全系列家用供暖热水产品,将家的温暖传播到全球160多个国家。

正因为阿里斯顿悠久的品牌历史和良好的声誉,成为相当一部分中小生产企业、手工作坊仿冒的对象,这些企业的产品冒充正品、以次充好,其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,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,同时,也对“阿里斯顿”品牌形象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。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中山市海欣有限责任公司的仿冒事件。该公司未经许可,在2008年向中低端市场推出所谓 “阿里阳光”系列,其商标与默洛尼集团旗下拥有的“阿里斯顿”商标极其相似,已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。更不能容忍的是,该公司在广告中出现“源自意大利”和“阿里斯顿•德加(创始人)”等容易令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虚假词语,对默洛尼集团旗下“阿里斯顿”品牌声誉与形象造成了直接损害。

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以及企业自身权益,阿里斯顿拿起法律武器,打响了2008年维权的第一战,向广东省中山市行政管理局提出诉讼请求。而中山市工商局的秉公执法,不仅还“阿里斯顿”品牌清白、维护了消费者权益,更重要的是给所有仿冒者敲响了警钟:它表明默洛尼集团在维护品牌声誉、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正加大力度,今后,对于类似的侵权事件,集团也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打击,决不姑息手软。这既是净化市场的必要手段,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表现。

附:以下为阿里斯顿正式商标和仿冒者商标图样


上图为阿里斯顿商标


上图为仿冒者商标

[责任编辑:skyzhan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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